网站首页 植物百科 会员注册 控制面板
   当前位置:花之苑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试行)
[2006年05月2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病理组织(含切片)、动物尸体、土壤。   二、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鸟、蛇、猴、畜禽、蟹、贝、蚕、蜂、犬、猫、鼠、蛙、蚯蚓、蜗牛等。   三、精液、胚胎、种蛋、受精卵等动物繁殖材料。   四、动物肉类、内脏及其制品、蛋品、乳品、动物水产品、动物油脂、动物粉、皮张、鬃毛、骨蹄角、动物性药材,以及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   五、各种粮食、棉麻、油料、蔬菜、花卉、林木等栽培植物、野生植物的种子、种苗以及其它繁殖材料。   六、粮食、豆类、棉麻类、烟叶、果类、籽仁、蔬菜、植物性药材、木制品、饲料、切花、竹藤柳草制品等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七、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细胞、植物分子生物材料、动植物标本等其他检疫物。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进境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管理办法 下一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1 热门文章 1 推荐文章 1 相关文章
绿地规划调整先“问”市民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台办、商业部、农业部正式批复
长岛: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生态资源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
花卉认证的形式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带唇兰
日本薯蓣
田字萍
海金沙
千金藤
12年中两度开花的罕见巴西木
关于本站
合作伙伴
帮助信息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0-2007 CnHua.Net
浙ICP备05003544号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