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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天然砂出口规定推迟执行
[2006年07月29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5月23日,记者从漳州海关获悉,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近日发布的关于从今年5月1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的规定推迟执行,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布。 
  据介绍,为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控制开采天然砂资源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3月13日发布2006年第16号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对天然砂实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但是由于部分企业获知国家调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较晚,短时间内企业无法建立新的经营渠道,调整经营方向,有关部门决定推迟执行禁止天然砂出口的规定。 
  
  据悉,2005年漳州出口硅砂、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共计111.71万吨,价值806.76万美元;今年第一季度,出口硅砂、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共计29.86万吨,价值203.68万美元。目前,在漳州从事砂石出口的企业有16家,其中本地企业7家。推迟执行禁止砂石出口的规定给了漳州砂石出口企业充分的时间建立新的经营渠道,调整经营方向,有利于漳州港口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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