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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类农产品应征收特产税
[2006年05月2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时间 :2001-02-06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20%);
      (二)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橘、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它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税率8%),蚕虫(税率9%);
      (三)水产品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收入(税率8%);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天然橡胶(税率8%);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税率10%);羊毛、兔毛(税率10%),羊绒、驼绒(税率10%);
      (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税率8%);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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