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花卉信息网是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业部信息中心共同组建,以计算机为主要载体,多形式、多渠道收集、整理和发布花卉产业信息的专业信息网,是中国农业信息网”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为规范中国花卉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建设
第三条 农业部中国花卉信息网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信息共享的原则,通过全方位的信息引导和信息服务,促进我国花卉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中国花卉信息网的建设包括三个要素:即信息主体建设、信息实体建设和信息载体建设。
中国花卉信息网的信息主体包括网络中心和网员。网络中心是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信息中心;网员是从事花卉及其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以及消费的组织及个人。信息主体建设是搭网络规模的扩大和网员素质的提高。中国花卉信息网的信息实体是指花卉及其相关产业的各方面的信息,如市场行情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科研技术信息、行业管理信息以及消费信息等。信息实休建设是信息内容的增加和信息质量的提高。
中国花卉信息网的信息载体是指信息的传递和发布手段和渠道。中国花卉信息网的信息载体以计算机为主,结合电视、报刊、内部刊物、电传、电话等多种载体。信息栽体建设是
建立和扩大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渠道。
第五条 中国花卉信息网的联网方式分为两类,即计算机联网和非计算机联网。
中国花卉信息网计算机网要求入网单位自备计算机及其有关设备,所有信息通过计算机传递。
中国花卉信息网非计算机网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传真、内部刊物等向网络中心传递信息、网络中心采用电视、报刊、内部刊物、电话、传宾等手段反馈信息。
第六条 中国花卉信息网通过信息发布、信息咨询、信息服务,指导花卉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沟通花卉生产和流通,消除目前花卉业中存在的季节性余缺和结构性余缺现象,
促进产品均衡供应,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引导市场和流通,加速生产和销售、运输和销售以及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分工,
引导市场建设向专业化的批发市场和拍卖市场发展,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促进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的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既解决科研单位目前所遇到的困
境,又达到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通过及时、准确地传播政策、法规、规范,指导规划、计划、规范生产和销售,
对花卉业实行有效的管理;
(五)通过系统地介绍国外花卉生产、科研和流通的现状与发展经验,促进我国花卉尽
早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公开发布花卉信息,宣传花文化,培养人们热爱花卉、热
爱美好事物的良好习惯,提高人民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
第七条 根据网员单位的性质以及为网络提供信息内容和信息量的不同,网员单位分为三种类型:市场型、服务型和企业型。服务型网员是指行政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级花协等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花农联合组织以及其他能为花卉信息网提供足量信息的单位。市场型网员是指花卉批发、交易市场以及能提供市场行情信息的单位。企业型网员是指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单位,主要是能提供信息的各类花卉企业。
第八条 市场型网员单位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的报送、反馈全部通过计算机进行。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使用计算机传递信息的情况下,网员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网络中心。
第九条 服务型网员单位和企业型网员单位的联网方式,由网络中心和网员双方协商确
定。一经确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条 网络中心在成立全国花卉信息资源开发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一)网员单位在信息报送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花卉信息资源开发小组的要求进行。
(二)小组下设政策法规、科研技术、市场信息、网上展览与交易、信息管理、外网维护分组、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管理。
(三)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6人,委员若干人,每2年进行一次改选。
第四章 入网与退网
第十一条 凡从事花卉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花卉信息网。
第十二条 要求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参加农业部组织的入网培训,即成为中国花卉信息网的正式网员。
第十三条 入网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单位或个人名称,负责人,通讯地址,电话;
(二)单位或个人类型;
(二) 单位或个人情况简介;
(四)能为网络中心提供的信息内容及信息量;
(五)要求网络中心能为自己提供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在申请入网的单位中,农业部有权根据网络的总体规划,优先接纳能为中国
花卉信息网提供大量信息的单位。
第十五条 网员单位要求退网时,需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注销其网员资格。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中国花卉信息网网络中心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计算机网络中心设在农
业部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 受理入网和退网事宜;
(二) 提供入网咨询;
(三) 制定并修改《中国花卉信息网暂行管理办法》;
(四) 定期和不定期地接收、处理和发布信息;
(五)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经验交流、评比和培训活动;
(六)负责计算机网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网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一)无偿或有偿使用“中国农业信息网”;
(二)无偿或有偿使用网络中的花卉综合信息;
(三)接受网络中心的技术指导;
(四)参加农业部组织的有关网络建设方面的活动;
(五)定期接受培训;
(六)定期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优秀网员单位优秀信息员的评选。
义务:
(一) 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 配备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发送;
(三) 保守网络秘密,不得向网外单位提供网内的信息;
(四)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络中心报送信息;
(五)通过农业部信息中心网络节点使用因特网时应接规定交纳费用。
第六章 违章及处罚
第十八条 网员不遵守有关规定和不按要求办事的,视为违章。在以下几方违章的,网
络中心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
(一)无特殊情况,不按要求报送价格信息连续三次以上;
(二)报送的信息量不足,年报送量不到全年一半的;
(三)连续三次不参加网络组织的成员单位必须参加的活动;
(四)严重泄露网络秘密的。
第二十条 对违章的处罚分为警告和取消网员资格两种。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三次受到警告处分,网络中心将通知违章的网员单位,取消其网员
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取消网员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允许再次加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业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