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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投资指南
[2006年05月2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关于实施云南省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当前政府在优势农产品发展的投入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明确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引导社会各种资源集中投向,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和产业带,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使我省优势农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额有较大提高,优势产区的农业现代化步伐显著加快,特制定《云南省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投资指南》。      本指南主要围绕《规划》中的马铃薯、无公害蔬菜、“双高”甘蔗、优质稻米、中药材、花卉、优质茶叶、天然橡胶、水果、“双低”油菜、蚕桑、咖啡、食用菌、麻类、杂粮等18种(类)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及产业化经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了良种繁育、种植示范基地、精深加工、检测体系、流通信息建设等对优势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5个投资重点,作为政府投资导向,为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优势农产品建设项目提供指导。      一、投资重点和范围      (一)良种繁育      马铃薯:加强加工型、专用型马铃薯品种的引进、扩繁,扩大脱毒核心种苗以及种薯的生产能力。围绕加工型龙头企业,在主产区建立一批原原种、原种、一二级种薯良种繁育基 地。      无公害蔬菜:加强蔬菜新品种选育,建设和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蔬菜良种繁育中心或良种繁育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蔬菜良种繁育基地,支持主产区建设蔬菜工厂化育苗中心。      “双高”甘蔗:积极引进、培育和推广新一代高产、高糖甘蔗良种,加快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重点推广新台糖、新桂糖、新粤糖和云蔗等甘蔗新品种,做好早、中、晚熟品种合理搭配。      优质稻米:发挥云南稻种资源优势,依托云南国家水稻改良分中心等科技资源,加强优质、高产、高效水稻新品种的选育工作,重点推广优质软米、优质梗米和地方特色米等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水稻新品种,在主产区建立一批优质稻米良种繁育基地。      中药材:围绕我省具有优势的大宗、紧缺中药材品种,针对目前种子、种苗混杂、种性不良等问题,重点支持三七、天麻、灯盏花、薯蓣、重楼、石斛、灯台叶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花卉: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品种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优势花卉新品种,引导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结合,利用丰富的野生花卉资源,进行野生种驯化及新品种培育,支持引进国外新品种进行本地化开发,建立种子、种苗及种球的繁育体系,解决国产化进口替代问题。       优质茶叶:加强优质、多抗、丰产茶树新品种选育,支持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重点推广云抗无性系及优良杂交种的繁育及推广。      天然橡胶:利用现有种质资源选育开发新品种,‘品种的选择除考虑橡胶的产量外,要兼顾其木材的产量和品质,并具有速生、高产、抗寒、耐刺激割胶等优良性状,并建立胶木兼优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      水果:加强青梅、柠檬、柑桔、香蕉、石榴、核桃、板栗、红皮梨及浆果类等优质特色温带和热带水果新品种的引进和选育,重点支持特色水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      “双低”油菜:加强“双低”油菜新品种选育,完善和建设“双低”油菜原原种繁育基地、亲本(原种)繁育基地、良种制(繁)种基地,支持开展“双低”油菜良种的产业化生产。      蚕桑:加强优质桑树品种、家蚕品种的引进和选育,建立标准化养蚕技术体系,提高蚕茧的单产和质量,逐步实现茧丝产品标准的国际化,重点支持金沙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家蚕良种繁育基地和桑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食用菌:重点支持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及人工促繁,在迪庆、楚雄、保山等地建立以松茸、牛肝菌、羊肚菌、干巴菌等为主的名特优野生食用菌的人工促繁生产基地;支持双孢蘑菇、花菇、木耳等人工栽培食用菌的良种引进、选育及优良菌种生产繁育基地建设。      麻类:重点支持优质亚麻、低毒大麻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以云南麻类产业发展为依托,建立面向全国麻类作物区域性良种繁殖供种中心。   杂粮:重点支持菜用蚕豆、白芸豆、黑豆、青稞、荞麦、啤酒大麦等主要用于外销优质的专用或多用型优良品种的引种、选育及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现有种子管理站(公司)要根据优势农产品布局,突出本地重点,调整方向和任务,本着拾遗补缺的原则,配套完善和建设16个州、市的种子加工中心和种子质量检测中心。      (二)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1、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建设 支持运用优良品种、无病种苗、节水灌溉、无害化栽培、平衡施肥、设施栽培、环境因子调控、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集成与组装配套。建立无公害生产技术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及重大病虫草害综合防治体系,制定并完善各类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加强符合云南省情的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新技术的研发,为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支持有关科技部门和农业推广部门,积极做好先进实用技术极其标准化的推广服务工作,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      2、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选择生态适宜、无环境污染的种植基地,按照国际GAP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优质高效种植规程,建立一批生产示范基地。      实施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支持41个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支撑 “外向创汇型”无公害或名、特、优杂粮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无公害高产优质和加工型、专用型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冬春早蔬菜示范区、夏秋反季蔬菜示范区、精细菜及加工示范区;建设优质梨、早熟苹果、石榴、香蕉、柠檬、芒果等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和专用加工水果原料基地;建设一批特色花卉出口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双孢蘑菇、花菇√木耳等食用菌自勺夏季反季规范化、产业化生产示范基地。      加快吨糖田和高优蔗园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低产茶园改造更新,突出有机茶、无公害茶叶基地建设;改造低产胶园,改进割胶制度,支持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和橡胶深加工建设;支持优质丰产桑园改造和优质蚕茧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三七、天麻、灯盏花、薯蓣、重楼、石斛、灯台叶等中药材的GAP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咖啡示范基地的环保型、标准化种植;支持优质亚麻和低毒大麻优质、高产、高效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优势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种植及示范基地的水利灌溉、农田改造、生产示范大棚、田间道路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产示范基地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      (三)优势农产品加工      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重点扶持有实力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延长产业链,促进优势农产品转化增值。在原料生产与加工过程的全程质量控制基础上,逐步发展一批规模大、运用高新技术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不断提升优势农产品的加上技术和加工水平。      支持马铃薯食品和淀粉精深加工,建立马铃薯加工技术工程中心,开展马铃薯深加工技术研发;支持速冻蔬菜、脱水蔬菜、罐头蔬菜等系列加工;支持蔗糖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建立精米加工中心;支持花卉采后处理及保鲜、包装;支持符合GMP规范的中药饮片加工,改善中药材仓储设施;重点支持精制茶和名优茶加工;有针对性地扶持一批有竞争实力的水果和干果加工企业;支持油菜籽精深加工;支持鲜茧处理设施的改造和优质蚕茧加工;咖啡精深加工带动地市或县级建设初加工;支持麻类脱胶技术中试、深加工产品开发及污水治理。      (四)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强化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检测优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和国际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云南优势农产品地方标准,争取将特色花卉、水果、大叶种茶、小粒咖啡、道地药材、橡胶等优势农产品地方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支持优势农产品绿色、无公害、或有机质量认证。      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优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依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昆明)建立健全省级、优势产区地市级及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重点解决云南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过高的问题。      (五)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1、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专业技术协会等民间中介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逐步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的特色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有较强经营能力的营销企业,参与优势农产品的科技开发和流通领域经营。支持 “绿色通道”建设;促进特色农产品的流通。      2、加强市场建设。在优势农产品产区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化的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推进优势农产品从传统集市向专业市场及观代超市的转变。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完善市场交易、检测检验和信息服务等设施,支持采用定单、期货、现货、拍卖以及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建设并完善与之配套的服务网络,支持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物流体系建立。      3、支持优势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支持大型优势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与全省和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网站联网运行,形成外联国际国内市场、内联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市场信息网络。      二、投资和扶持方式      进一步创新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运行和管理机制。政府扶持对象以民营企业为主:没有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基地建设,政府原则上不予支持;对有市场、效益好的项目,要整合资金,连续集中扶持;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立以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为主的项目承担主体,按政事(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良种繁育、质量安全监测、专业和区域批发市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给予部分投资补助,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在贫困地区领办和兴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扶贫贴息贷款。      三、申报程序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审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本指南确定的范围,以县为单位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发展计划局(委)和农业局联合行文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相关龙头企业和科技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其相应主管部门行文按程序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在各地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专家筛选、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联合会审小组审查,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由省有关部门审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实施。      本指南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按年度适时调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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