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植物百科 会员注册 控制面板
   当前位置:花之苑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绿地规划调整先“问”市民
[2006年05月2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近日,全国第一个专门用来保护城市景观绿地的法定图则———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集中景观绿地法定图则正式面向市民公示,邀请普通市民为新区景观绿地作出点评。 据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规划设计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法定图则已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区范围内的集中景观绿地,主要指中央绿轴、水轴、环区绿带、单元式主题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48.71公顷。 在配套建设上,图则要求,集中景观绿地内除了绿化、水面,及与该绿地景观主题相关的休闲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建设外,不得进行其它商业性用途及与地区功能无关的建设开发。图则确定集中景观绿地内所有园林景观建筑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总量应控制在8万平方米以内。 法定图则还规定,由其所确定的集中景观绿地不得任意改变性质。因公共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规划调整必须遵守绿地面积总量不减,就近补足的原则。规划部门在调整规划时,应征求市民意见并按法定图则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程序后执行。 即日起的二十天内,这一法定图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市民若对该图则内容有何问题和建议,可与指挥部办公室规划设计管理处联系。其电子邮件为:newzone_gh@vip.163.com。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下一篇:古建房屋严禁出租首入规范
1 热门文章 1 推荐文章 1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绿地规划调整先“问”市民
哈尔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花卉出
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
中国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
花卉认证的形式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浙江嘉善出台花卉产业发展规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二)
关于本站
合作伙伴
帮助信息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0-2007 CnHua.Net
浙ICP备05003544号
Google